4.5 防火检查


4.5.1 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消防安全情况。
    3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和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5.2 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 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电缆封堵、阻火隔断、防火涂层、槽盒是否符合要求。
    4 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情况,是否放在正常状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灭火器材配置和管理;动火工作执行动火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情况。
    5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需要检查的内容。
    6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5.3 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3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4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火间距。
    7 组织防火检查,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8 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记录情况。
    9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0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
    11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4.5.4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包括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等。
 
条文说明
4.5 防火检查
4.5.1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要求。
4.5.2 依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以及结合实际增加了电力单位的有关检查内容。
4.5.3 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4.5.4 防火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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